◆李维
近年来,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合规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可以让保护区内居民通过雇佣关系,间接享受保护区开发红利。但是,有的管理局将保护区周边居民排除在外,周边居民与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内居民的收益差距明显。由于利益、责任不对称,一旦出现野生动物侵害庄稼、家畜等情况时,周边居民很容易将其视为要除掉的“有害动物”,从长远看,不利于保护区野生动物养育与保护。
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保护区旅游开发公司与保护区周边居民之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此外,相对于保护区内居民,保护区周边居民缺乏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尽管当地政府对野生动物造成庄稼、家畜等财产损失会给予一定补偿,但补偿程度与被破坏财产的价值不相称。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除了构建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生态补偿机制外,更为重要的是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建共享的发展模式,确保周边居民共同参与自然资源保护,普遍享有自然资源红利。自然保护区周边的保护与开发,必然要求村民抛弃传统农业生产模式,营造人类活动不与野生动物争土地、争资源、争空间的发展格局。
生产模式的改变以及新的发展格局,要求村民平等享受开发红利,而不是被部分人所垄断,建议以村民大会为载体,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日常商业经营管理模式及年终经营利润分配机制,将自然资源红利惠及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激发周边居民参与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促进自然保护区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