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小玲报道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共同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加强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联合监管,推进两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据了解,合作协议主要涉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等5个方面内容。
协议明确,每年3月底前,两地要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
每年6月、12月,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需求信息并相互通报,以利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
值得一提的是,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并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川渝两地合作必将极大地促进和支持四川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表示,未来,四川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两省市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