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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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保障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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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保障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孙宁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已经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是民心所愿、民心所向,必须坚定信心,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下,不忘初心,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精准聚焦,科学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土壤环境管理基础较差,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还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更应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夯实基础、制度先行、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策略,科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聚焦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聚焦建立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和风险调查的制度体系。明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十年一普查、重点区域重点监测、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总体任务,特别是近期大力实施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两查”任务,其目的就是要充分掌握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的家底,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和区域,为精确发力解决突出问题创造条件。

聚焦推进在产企业源头防控各项任务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定的8项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6项制度,包括建立在产企业年度申报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在产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企业拆除污染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调查制度和企业退出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制度等,并在罚则部分就在产企业未遵守和落实相关制度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和法律责任。这些内容是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原则的重要体现。在产企业作为法律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认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社会责任感,不要存在走一步看一步的侥幸心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也应鼓励一些条件较好的企业先行先试,逐步带动区域内企业全面遵守。

聚焦落实污染地块的3个名录制度和多部门联动的准入制度。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制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度、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目录制度,以及多部门联动管理的、以保障土壤质量可安全开发利用为目的的准入联动制度。这4个制度是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核心,是切实保障污染土壤全过程管理目标的根本制度。其中,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目录制度是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首次提出的,体现了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特色。学习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必须深入理解污染地块的上述4项制度。

聚焦落实污染农用地的分类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建立污染农用地(重点是耕地)的分类管理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切实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土壤污染防治法》将这一制度提升到法律高度,并作为分类管理原则的重要体现。当前,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思想在行业内基本达成共识,近期各地正在实施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修复项目,都能较好地体现分类管理思想。但从一定程度上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比建设用地污染防治更难,其技术性、经济性和操作性相较于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而言,有更高的约束要求,“一土一策”的差异性更加明显。同时,部分地区在源头尚未截断的情况下实施农用地整治项目,效果是否能维持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切忌盲目跃进,应通过国家示范项目的扎实推进,步步为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才可以避免走弯路。

协同共进,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李干杰部长在最近召开的生态环境部党组(扩大)会议上指出,准确把握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协同共进”,要统筹兼顾,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要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要做到统筹兼顾,必须认识到土壤污染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工业、农业、生活等经济社会活动,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的推进不能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割裂开。《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源头防控”的原则,并在第三章专门阐述了“预防和保护”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就是将工业生产、农用生产、生活等活动,以及不同污染物防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性设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暂行)》已经发布,其中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等5项内容是落实“源头防控”任务的重要指标。这为抓住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提供了方向。

要做到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必须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能够发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作用,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上能有更多作为,这可以从《土壤污染防治法》确定的制度体现出来。土壤污染强调企业的源头防控,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防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泄漏、排放等行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提高安全处置水平;提出农业生产活动中要大力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力推广清洁绿色配方;提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提高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2019年,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保驾护航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更加科学稳步推进。为进一步用好法律武器,打好净土保卫战,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和组织学习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思想方针、制度要求和法律责任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让《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人心,尤其是企业业主、各级政府部门、土壤环境管理者、土壤修复产业从业者等。

二是高质量完成农用地调查各项成果的集成和运用,大力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完成,在质量审核和纠偏上下功夫,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

三是在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各项制度上下功夫,部门联动、履行职责,在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上形成合力。通过信息依法公开,营造良好的重视土壤、保护土壤的社会氛围。

四是继续给予国家和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以针对性指导,让先行区能够走得有特色、有成效、出经验,按照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的组织实施模式,有序推进,以引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的进程。

五是在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上发力,编制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管理要求和验收评估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加快工程、技术、材料和装备的模块化、标准化,实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的安全利用目标。

六是充分发挥各联盟、协会的作用,解决修复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包括低价中标、计价标准缺失、工程技术经验总结分析不够、模式单一等问题。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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