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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4城市PM2.5年均浓度降幅超目标要求
省长点赞空气质量改善

 

本报记者潘骞合肥报道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安徽全省14个未达标城市(除黄山、池州)PM2.5年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2.1%,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日前就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完成情况作出批示予以表扬。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安徽省2018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14个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0.3%,即必须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以下。

李国英在批示中指出,2018年是蓝天保卫战开局之年。在全省生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和奋力推动下,在各地各部门的鼎力配合和支持下,最终取得了PM2.5年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的好成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也大幅度增加,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标志着全省蓝天保卫战首战告捷。

据悉,一年来,安徽省启动了史上规模最大、周期最长、执法最严、效果最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抽调选派1300余人次,持续开展14轮监督检查,累计检查污染源15035个,发现存在的问题点位7430个,已完成整改4637个,向各市政府交办突出环境问题16批共2502个,公开曝光典型环境问题14批122个,为完成年度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

据了解,2018年,安徽在全省气象条件与上年相当的情况下,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全省PM10年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72.1%,比2017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实现了“两降低一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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