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涉及自然资源系统的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非法违法采矿治理等整改任务已经完成,需要共同推进的中长期整改任务正按整改时限有序开展。
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是促进山西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整改过程中,山西省通过建立六部门联审联批审核制度,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等处置办法,开展了矿业权退出保护区采(探)矿证变更登记和注销退出工作,目前全省310宗省市县发证的矿业权退出两类保护区登记。
为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同时,进行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调,摸清了全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现状与土地复垦情况,对59座重点国有煤矿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其中54个已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