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黄昌华 通讯员陈颖昭 陈炜东娄底报道 湖南省娄底市近日出台《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推动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娄底市是湖南省第一个制定生态环保大格局相应规则的市(州)。
《规则》共7条,重点解决了“我的责任是什么、我该怎么做、不做或没做好会面临什么后果”等问题。《规则》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还明确了追责的具体情形和具体人员,强调监督履责、失职追责,明确对未按照职责规定履职尽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或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规则》通过加强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和责任落实之间搭起了桥梁,将推动娄底市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大合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