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第五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天津市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张凯介绍,此次《预案》修订主要有3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将原来的蓝、黄、橙、红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将原橙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另一方面,是修改了黄色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程序。将原黄色预警需经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预警信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调整为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预警信息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
最后一方面是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在公众健康防护方面,在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分别列出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众健康防护的提醒。在移动源减排方面,一是在橙色预警期间,在高速公路上对中型重型汽车不再采取限行措施;二是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天津港由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调整为单双号限行,消除了因集疏港车辆严重积压产生的社会稳定及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