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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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板下藏猫腻被识破
企业违法花样翻新 细致执法巧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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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违法花样翻新 细致执法巧抓现行
福建多地环保部门严查污染维护群众利益
 

随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福建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也日益隐蔽,手段花样翻新,稍不留神就可能被障眼法蒙蔽。近来,福建省各地环保部门通过严格行政执法,不放过一起环境违法行为。

厦门市

收集池设在齐腰高的荆棘丛中

暗藏直径60公分排污管

厦门市环境执法支队接到线索称,位于集美区灌口镇清溪路的一口雨水窨井有不正常水流排出。

由于该窨井位于深青溪附近,周边企业较多,如果存在企业偷排废水,将会对深青溪水质造成严重污染。接到线索后,市环境执法支队稽查科科长张弛立即带队排查。

经过近5小时排查,执法人员先后排除了周边的6家企业,案情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中午13时左右,虽已饥肠辘辘,但执法人员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检查。

初查发现,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配套且运行正常。其铝制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汽车电池外壳,生产工艺为冲压—甩油—清洗—检验—包装,清洗环节会产生污水。

经进一步排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超声波清洗机在作业时清洗废水外溢,经收集沟后排出厂外。对此,企业相关人员解释说,厂外有废水收集池,会定期抽到污水站处理后排放。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虽然厂外收集池位于一片齐腰高的草丛荆棘中,但张弛坚持要实地看个究竟。

刚拨开草丛走了没几步,张弛的一支脚就陷进半米多深的淤泥坑。“开条路,去看看。”执法人员顶着烈日,就地取材,拿锹铲草铺沙,开出了一条通往收集池的简易路。

最后检查发现,这貌似正常的集水池内竟然暗藏着一根直径60公分的排水管,废水通过该管直接外排至深青溪,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情形。

经监测,该公司清洗废水外排口COD为1340mg/L,总磷4.60mg/L,超过《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一级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随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依法查封了相关设施,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市环境执法支队将其进一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明市

建材厂“障眼法”假脱硫

执法人员“回马枪”抓现行

2018年8月22日中午,三明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尤溪金鼎新型建材厂废气超标排放。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立即开展“测管联动”。

经监测,该厂废气各项指标均未超标,也未发现其他可疑之处。

当执法车辆驶离该厂大门,执法人员从远处回望时,发现该厂通过烟囱外排的烟气有明显拖尾现象。

“通过烟囱外排的烟气量很大,这与之前监测仪器显示的流量明显不符。是监测有误?还是另有隐情?”为一探究竟,执法人员决定杀个回马枪。

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组织监测人员再次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另一路重点对排污环节开展排查。

烟囱上的废气收集管道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管道为何不取直线 接入脱硫设施,却要设计成90度的直角后再接入?”

带着疑问,执法人员不顾烟囱散发的滚滚热浪,攀爬至废气收集管道与烟囱的连接处探查缘由。

当执法人员扒开连接处上覆盖的棉纱后,一条类似插口的长缝冒出了大量烟气。在强光手电筒的探测下,执法人员发现废气收集管道与烟囱相连通,大量废气通过三通口直接排入烟囱外排,只有少量烟气排向脱硫设施。

在厂房顶棚,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块面积约为1平方米的铁板,铁板插入类似插口的长缝后,与废气收集管道相吻合。

在一系列铁证前,该厂管理人员承认了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原来,该厂为偷排生产废气,特意将烟气收集管道架到烟囱,在管道与烟囱连接处“巧妙”设置了三通口和挡板,平常把挡板拿掉,并在挡板插口盖上棉纱,企图瞒天过海。

在50米高的烟囱热压产生的自然引力作用下,大量废气直接通过三通口经烟囱外排,只有少量烟气排至脱硫设施进行处理,只要添加少量脱硫剂就能采样口的烟气达标,从而大大节省了脱硫设施运行成本。

经检测,该厂通过三通口偷排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1791 mg/m3,超标4.97倍。

执法人员介绍说,这种私设旁路偷排方式极为隐蔽,在检查中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多走几步、多问几句、多看几眼。

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厂相关污染排放设施予以查封,并处罚款3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该厂相关责任人员面临着最高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晋江市

利用暗管渗坑排放超标废水

加工点负责人被批捕

2018年8月15日,晋江市环保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联合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安海镇下洪村一家加工点的废水蓄水池底部正在排放废水。

执法人员立即分组对其生产车间、排污情况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经查,该加工点主要从事陶瓷坯底土清洗加工,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亦未办理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材料等环保手续。

检查发现,现场正在生产的4台搅拌机内均有泥浆。其主要设备有搅拌机4套、压泥机两台、抽水机1台、输送带1条、铲车1台。其生产工艺为原料粗土—搅拌—酸洗—过滤—压滤—晾晒—包装—成品。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未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酸洗后的废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厂区内蓄水坑(为未进行任何防渗漏措施的自然土坑)中,蓄水坑旁设置一阀门,坑中的水若较多时则开启阀门通过塑料管排到厂区外面的雨水沟。

采样人员于蓄水坑出水管道旁及厂区外排口水沟各采集水样,并送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

经监测,废水中的重金属锌、pH值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允许排放限值。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将蓄水坑中的废液运至福建省亿利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鉴于当事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晋江市环保局随后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侦办。目前,该加工点负责人郑某明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胜学 陈堃 孙静 陈经纬 魏然 叶兴灿 王文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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