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新惠衣百度水洗厂(注册号150430600296209,法定代表人兰小军,身份证号:150430197801210011):
我局2018年5月10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敖环罚〔2018〕11号),你单位在2018年5月1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进行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履行规定的义务。我局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敖汉旗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催告单》(敖环罚催告字[2018]2号),因本机关采用直接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敖汉旗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催告单》(敖环罚催字[2018]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自收到本催告单之日起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缴纳滞纳金叁万元整(¥30000.00),合计陆万元整(¥60000.00)。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敖汉支行
户 名:敖汉旗财政局非税收缴结算
账 号:0605023729026451193
若逾期仍未支付的,我局将依法向敖汉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三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敖汉旗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