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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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破除长江上游“重化工围江”困境
公众参与“嘉兴模式”值得借鉴
举手之劳过个绿色年
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扛起生态环保重任
专家“被引导”丧失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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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被引导”丧失独立性

 

◆叱狼

有媒体近日报道,某地一水库是2012年设立的省级重要湿地之一,然而有附近居民反映,6000多亩的水库被排干,建起了大量光伏发电项目,本应得到保护的生态资源却因短期经济利益而遭到破坏。

按照当地保护条例,省一级重要湿地除了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工程之外,只能建设旅游、生态农业设施等,而光伏发电项目明显违规。更让人感到费解的是,对于这一未批先建的项目,该县曾先后组织了4次专家评议,前3次都没有通过评议。在光伏项目建成之后,第4次专家评议通过环评拿到了手续。为什么前3次没有通过,第4次却通过了?当地林业局介绍的原因是“在于引导”。

作为评审专家,在评审中理应坚定科学的态度,以专业立身,不畏权势,不惟金钱,只惟科学标准。生态评估专家自然应以是否符合省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来评估和论证这6000亩是否真的“失去生态湿地功能”。然而,在当地林业部门的“引导”下,评审专家竟然签字认可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驱动专家“屈从”了呢?

当前,专家评审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屡禁不止。个别专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评审工作敷衍应付,评审过程缺少了针锋相对的质疑争辩声,更遑论水火难容的反对声了。为了不伤及彼此颜面,又体现专家自我价值,他们往往谈几点无关痛痒的小问题,“你好我好大家好”,最终签字交差。

这样的评审,看似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步骤要求,实质上却是披着法律的外衣,做着损害生态环境保护长远发展的私下交易。而且个别专家如此作为,无疑让专家评审成了冠冕堂皇的弄虚作假,参与专家无疑成了邀请方违规谋利的避嫌工具。

无论工程立项还是“三同时”验收,组织专家评审,其目的与初衷就是请专家凭借渊博的业务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项目可行性、可靠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把关、系统审查,避免今后对生态环境造成损伤和危害。因此参与专家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放弃原则、标准、尊严和良知,置生态环境状况于不顾,无底线地听从于他人“引导”。务必要准确自我定位,加强自我审视,把生态环境利益高高举过头顶,始终保持自我客观公正的立场,做到无愧职责、环境和良心。

此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评审专家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不能仅凭技术职称衡量专家优劣,对于缺少职业操守的专家,要禁止参与任何评审活动。同时要打破邀请方与被邀专家的利益关系,尽快健全专家数据库,随机产生参评专家,堵住邀请方根据个人目的自我邀请专家的漏洞。惟有如此,生态环境才能得到真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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