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8年,黑龙江省伊春市Ⅰ级天数为223天,Ⅱ级天数为130天,轻度污染5天,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5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比提高了4.2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17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6%,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良。
2018年,伊春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分别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将水、气、土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等内容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强化了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92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累计淘汰及改造小锅炉292台,提前完成县级建成区12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全市8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部完成, 9家热电联产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正在进行验收。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35万台。秸秆露天禁烧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秸秆禁烧监管四级网格668个,设立各级网格长2908名,正在开展第二阶段督查检查,目前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全市17个县(市)、区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