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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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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再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本报讯 山西省是煤炭资源大省,传统工业的发展主要依赖煤炭资源,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正式施行,从源头控制燃煤污染。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1996年正式颁布,2007年进行了一次修正。这次修订,主要是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大气污染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引进、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污染防治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强化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对燃煤污染的防治。一方面从源头上控制,规定:“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高污染煤炭的限制开采作了专门规定。另一方面,对禁煤区进行了专门规定,同时明确,“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确保城市居民供电、供暖等民生需求。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提高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系。

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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