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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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菜单”成了企业“自检指南”
高风险企业须投环境污染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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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细化环境风险预警制度
上饶有了强化监管实施细则
修复环境损害应成为生态审判的重要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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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达环境法论坛”聚焦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专家建议,细化环境风险预警制度

 

本报记者文雯北京报道 “中达环境法论坛”不久前在北京召开。两岸环境法、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等学科110余位专家学者及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与环境法治”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远表示,环境法学是由于环境危机的爆发催生出来的新兴交叉学科,既是崭新的环境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古老的法学家族的一个新成员。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环境法研究都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使命。

2016中达环境法学者、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就“环境风险预警的法治化建构”做主题报告。他表示,环保法初步确立了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就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做了一些规定,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具体预警制度的操作及细化,还需进一步完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巩固做了“环境监管权力基础探析”主题报告。他表示,环境监管权力不是孤立的权力,而是社会管制性的权力和所有财产性权力在环境领域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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