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近日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问题开出生态环境“双罚单”。
2018年12月25日,通州区环保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这家企业于2014年开始从事水泥中转仓储销售项目,其建设的用于中转水泥的港池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沈某作为上述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履行公司安排的职责,导致这家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经过调查及现场核实情况,通州区环保局依法做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20万元和对直接负责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崔祝进 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