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核与辐射
3上一版  下一版4
 
核“能”制氢 你知道吗?
充分发挥核医学防治肿瘤作用
华北站开展辐射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 研究第一次研讨会召开
中核集团“两会”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核能低温供热项目正在选址
华东站组织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联训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 研究第一次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日在北京组织召开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第一次研讨会,会议旨在推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立法。

会议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中国科学院院士柴之芳,以及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核集团科技委、核能行业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

会议听取了中心核燃料与放射性废物部相关人员关于放射性废物立法前期工作和实施计划的汇报。 与会专家就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目的、需要进一步开展论证的专题、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中心为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做出的努力,认为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且当前放射性废物管理,特别是历史遗留废物治理和低放废物处置等面临重大挑战和困境,对放射性废物管理专门立法、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同时,专家对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的实施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抓紧编写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议案,尽快形成法律草案和论证报告。

放射性废物管理是关系核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专门立法是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必要基础,也是依法治国在核能安全领域的必然要求。此次会议是中心推动放射性废物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夯实了基础,将有力促进放射性废物立法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对完善核能安全领域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魏方欣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