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相继印发全省18市县机构改革方案(三沙除外)。按照要求,各市县将组建生态环境局。
根据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县生态环境局,将原生态环境保护局的全部职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各市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组建,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新组建的生态环境局对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动形成“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