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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挥检察建议功能 监督重点领域问题
莒南开展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

 

本报讯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力度,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全面开展了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制订出台了《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针对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监督以下领域和问题:

水污染防治领域,未经许可非法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医疗废水排放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污染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力,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等。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如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违法开发污染土壤,非法生产加工镀锌、镀铬等污染土壤等。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如未经许可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采取有效污染物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等。

环境执法方面,重点加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未及时消除污染或危险等的监督。

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具体措施:

加大打击力度。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对污染防治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按照“助对防错”、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生态环境、国土、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依法支持相关部门、单位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问题,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手段,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监管的,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力度。对于经诉前程序后,无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注重运用好“提起诉讼”这个刚性手段,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把准公益诉讼核心,力求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做到被告明确、事实清楚、诉讼请求准确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审批后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依法履行民行检察职责。加强对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重点审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等行为,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违法处置标的物等情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孙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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