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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规租用耕地开办砂石厂
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陇县检察院已介入
 

本报讯 陕西省陇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刘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开办砂石厂,从陇县某村委会及周围两村(二十余户村民)租用耕地20余亩,用于砂石厂的建设用地。截至案发前,刘某某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经鉴定,刘某某行为已造成26.31亩耕地三季以上(含三季)农作物无法种植,属重度破坏。

2018年6月25日,陇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限期拆除和罚款281947元的行政处罚。但截至目前,刘某某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的刘某某认为自己租用了20余亩耕地,有合法的租赁手续并支付了相应租金,不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殊不知,国家为了加大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监管力度,除了要求行为人要遵守一般的法律规定之外,还必须要遵守一些特殊规定,其行为才能合法有效。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更是国家监管的重中之重。如果需要建设占用土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时,需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肖颖 吕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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