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汪蛟嘉峪关报道 针对中央、甘肃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嘉峪关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8项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针对甘肃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1项具体问题,嘉峪关市制订了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15项整改任务,剩余16项整改任务正在抓紧推进,均达到序时进度。
据了解,嘉峪关强化水、气、土三方面污染防治,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扬尘综合整治等行动,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达标率均为10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4天,占总天数的83.3%。2019年1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100%。
在实行双随机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嘉峪关不断强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全年共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43起,罚款361万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4份,实施查封、扣押3起,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起,移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1件。
同时,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针对在手续齐全的企业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经核实只要不是故意的、偷排的,将视情况不再对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而是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