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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然保护区应加强生态宣教

 

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应组织专业人员撰写导游词,侧重介绍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保护的意义等,宣讲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游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禁止行为,提高游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贺震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拥有优美自然风景的自然保护区,理所当然要靠风景谋发展。然而,在一些保护区,发展旅游已成为生态环境的破坏因素。例如,有的地方不经论证,就在保护区大兴土木搞基础设施建设,筑路修桥、架设缆车、修建娱乐设施等,导致自然保护区过度商业化,林木、水源、植被、物种等遭受破坏。又如,有的景区游客数量过多,超过承载能力,部分游客乱写乱画、乱丢垃圾、攀折盗采花木,破坏了生态环境。

笔者认为,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保护区的发展方向出现偏差,相关决策与管理部门淡忘了设立保护区的目的与肩负的保护职责,错把大力开发旅游、追求旅游经济效益作为了保护区的主要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部分游客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保护区内旅游时不清楚应负的保护责任,景区配套设施、宣传、管理也未跟上,不能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形势。

利用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旅游,是自然保护区生存发展的一种模式。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涌进自然保护区,如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也是管理者必须正视的一个严峻问题。为此,只有协调好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一是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的原则,自觉做到旅游服从保护,经济效益服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片面追求门票经济。

二是合理规划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范围和旅游线路,限定游览范围。守住核心区底线,决不在核心区开展旅游活动,尽量减少旅游对生态系统的干扰。

三是科学测算景区游客容量,把游客数量控制在自然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避免因游客过载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造成损害。

四是合理规划、建设旅游服务设施。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景区服务设施建设应本着“游览在区内,服务在区外”的原则,区内设施宜精不宜多,只保留管理、宣教及少量配套服务设施,其余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应统一规划建设在周边社区,以减轻设施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

五是加强具有保护区特点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应组织专业人员撰写导游词,侧重介绍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保护的意义等,宣讲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游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禁止行为,提高游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个别游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必要处罚,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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