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梅
吴耀辉
辽宁省大连市某区环保部门认定企业存在非法排污行为,遂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企业对此并不认账,向上级环保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邀请双方充分举证、辩论,最后区环保部门撤销了处罚决定。这一结果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了公正和公平。
建议撤销
企业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
为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好转,大连市一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被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2018年春夏,某区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其超标排放生产污水,于是两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累计20万元。
2018年8月3日,区环保部门再次来到这家企业检查,发现样本依旧超标,随后下达了处罚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前两次20万元的处罚,企业并无异议,但对第三次处罚,企业并不认可,由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申请,在充分了解事实后,于2019年1月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据悉,这是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请人详细陈述了己方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被申请人——某区环保部门针对企业的诉求进行了全面答复。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作为主持人的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引导双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
在听取了双方的举证、辩论后,最后主持人认定区环保部门在第三次执法过程中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议撤销处罚决定。由此,双方达成和解,区环保部门撤销了这50万元处罚决定,企业将上缴前期20万元的罚款。
听证会结束后,企业负责人与听证员一一握手、表示感谢。他说:“市生态环境局能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听证会倾听企业诉求,我们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
决不护短
以阳光执法维护企业权益
主持此次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整个听证过程,申请人多次提出进一步发表意见,我们均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听证会历时两个多小时,过程规范有序,双方当事人针对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发表了意见,还原了案发经过,查清了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他表示,行政复议一般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并且此次复议案件为常见的污水超标处罚案,市生态环境局原本可以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直接做出复议决定。但在受理复议申请后认真组织审查,发现这起案件涉及调查取证、采样监测、处罚程序、法律及标准适用等众多争议,应当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诉求,随即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听证会。
据悉,为规范各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当天的听证会上,除双方当事人,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系统内环境监察人员3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