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无锡报道 擅自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未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一家食品厂被依法罚款25万元。
2018年7月24日,无锡市环境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某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将原有废水预处理设施的调节曝气池、厌氧塔、生物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池等设施拆除,生产废水仅经过沉淀后即排入污水管网。
经采集待排池水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812mg/L,氨氮浓度为56.7 mg/L,总氮浓度为86.0 mg/L,总磷浓度为8.81 mg/L,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擅自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未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严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食品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责令食品厂整改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案涉食品厂原来建有一套废水预处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常开启设施,确保所产生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实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但涉案企业却直接擅自拆除环保处理设施,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