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玉萍 通讯员符闻伟张掖报道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日前召开。会议强调,要切实将这部条例立法工作作为解决当前张掖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以此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实现大提升大改善。
据了解,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甘肃省张掖市政府于2015年制定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张掖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距今已实施三年,基础工作扎实,立法需求迫切,制定《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件比较成熟。
会议提出,要切实把立法调研过程变成一个边立法、边解决问题的过程,督促各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重点任务、重要环节,强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信息公开及舆论引导等工作。要完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最大程度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集中人民群众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