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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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事权
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与执法一体化联动机制
新挑战
问责更要负责
以治污亮点鼓干劲促攻坚
通过环责险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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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事权

 

◆陈文艺

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能被重新调整。近日,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某地市级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共确定监测任务共九大类35小项,同时对各项监测事权进行了分工。

由市级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的监测事权,包括环境空气国控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基础保障和数据一级审核等若干事项。对照该市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笔者发现,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和机构改革前后,该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的监测事权出现了以下变化:

一是增加了城市黑臭水体、千吨万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等事项。二是原由县级监测站负责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地表水省考核断面及小流域水质监测,变为由县级监测站负责采样、送样,省生态环境厅驻市监测中心站负责检测。

笔者同时发现,改革后,县级监测站承担的监测事权比改革前增多了,且仍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约占年度总监测任务的80%以上。根据历年工作经验,以县级监测站多则十七八人、少则四五人的监测力量,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后,基本上腾不出力量支持、配合执法队伍开展测管联动或执法监测了。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省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为推进垂管改革,各省、市先后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但保障县级环境监测站以执法监测为主的机制却仍未形成。笔者认为,近年来环境管理和决策对监测结果的依赖不断增强,导致

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超出省厅及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承担能力,只好层层下压到基层监测站。为改变这种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积极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减量化文章。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综合考虑各项任务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等,排出优先顺序,对排位靠后且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的监测任务做合理削减。对确实需要保留的生态环境监测任务,优化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设置。比如,同一监测点位长期未检出的污染物或污染物浓度基本保持不变的,经过科学论证后,可适当降低监测频次。要杜绝为应付上级考核而临时制定的“加密”监测措施。

积极发挥社会监测机构的作用,不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社会化。近年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生力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化监测机构进入生态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既是加快生态环境系统监测机构职能转变、提高环境执法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机制、促进垂改落地的现实需要。省厅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可参照生态环境部的先进做法,通过统一招投标,将辖区内水、空气自动监测站交由第三方监测机构统一运维,将省地表水、小流域考核断面的采样以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任务交由第三方组织实施。通过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参与,在有效防范干扰监测数据的同时,减轻基层监测站的压力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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