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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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 决策科学 约束有力
泰安开展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东营攻坚渤海区域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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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
执法规范 决策科学 约束有力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坚持依法行政,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罚款11.39亿元。”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废止规章24件,修改38件;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892件,废止550件,修改47件。”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了解到的信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安德告诉记者:“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健全完善环境地方法规为基础,以环境普法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履行环境执法监管职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

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山东省在地方环境立法过程中,牢固树立科学立法精神,完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填补立法空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生态文明类的1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其中包括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报送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其中,《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拓展了监管领域,加严了法律责任。《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为济南、青岛、烟台承接省级审批权限、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支持。

聚焦聚力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省政府法制办将其列入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及时主动地完成立法的前期起草、论证等基础性工作,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城环委和省司法厅的专家提前介入,组成联合起草小组,通过集中修改、公开征求意见、部门会签、网上听证等程序,按计划完成任务。《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分别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公开阶段性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和蓝天保卫战、生态环保督察等重大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丰富社会宣教形式。

学法,规范执法科学决策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厅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举办“2018年山东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环境监管技术比武竞赛”,以战代练,提升了全省环境执法规范化和职业化水平。

为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每名执法人员在参加异地执法前签订《赴异地环境执法廉政承诺书》,执法结束后填写《赴异地环境执法廉政自查表》,事前事中事后“一条龙”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审必备、信息公开。

同时,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梳理汇总现行有效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对13类300余项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列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等,规范了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印发《关于防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意见》,督促地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治理,坚决防止“一刀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适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认真组织办理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依法履职申请案件。

执法,重典治乱铁拳治污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罚款11.39亿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为抓手,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抽查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8919家(次)、一般污染源30130家(次)、特殊污染源371家(次),公开随机抽查信息78363个,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582个,开展其他执法事项41521家(次)。强化小时均值超标督办,制作小时均值超标督办情况周报52期、月通报12期,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山东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先后从全省抽调1100余人组成督查组,赴浙江、安徽、江西、江苏、辽宁等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清废行动”及“回头看”等执法检查,圆满完成赴异地执法任务。

深入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成17个省环保督察组,分别对济南、德州等7市开展第二批省环境保护督察,对淄博、滨州等10市开展第一批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围绕创新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建立了随机抽查分类管理动态数据库。

深入开展第二批网格化环境监管典型示范,与省财政厅联合对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单位奖励共计4400万元。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完善,定期调度通报各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案件录入情况。认真做好环境执法数据联网报送,全省通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的环境执法次数148779次,使用系统完成各种记录151816条,上传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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