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依法严打生态环境犯罪,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案件数增长明显。2017年~2018年,共受理批捕15件26人,批准逮捕6件16人;受理审查起诉21件79人,提起公诉10件29人;办理专项立案监督案件4件7人,取得了较好的打击成效。
通过对近期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作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休息时间、隐蔽地点进行处理,其目的在于逃避监管,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涉案单位规模小、人员少、成本低、管理混乱,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还存在“一倒了之”的观念;三是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2018年4月判决的许某某污染环境案便是涉案人对产生的污染物不进行正确处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通过私自设置的暗管直接排入污水管网。2018年3月13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4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海宁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实现案件移送、协查合作向综合调研、合作治理转变,形成联合打击整治的办案格局。
朱财宝 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