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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提升危废监管能力
年核准经营规模由58万吨增至200万吨
 

本报见习记者夏连琪西宁报道 青海省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因地制宜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并借助青海“生态之窗”远程视频观测系统,不断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能力。

青海省通过重点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及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核准经营规模由去年58.7万吨增加到约200.5万吨,综合利用能力增加6.5倍,集中收集能力增加9%,并建成了年100万吨石棉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得到有效加强。编制了《石棉尾矿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填补了国内大宗石棉尾矿危险废物专项规范环境管理空白,解决了长期以来环境管理部门监管难题。在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中,全面启用了电子联单系统,有效简化危险废物转移的办理程序,截至目前,系统注册企业2900余家,全年形成市内转移电子联单48612份、跨市联单2086份、跨省联单638份。

在此基础上,还根据国家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及青海省方案安排,对8个市州生态环境部门、82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2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重点产废单位考核覆盖率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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