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襄阳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施行。
据了解,襄阳将采取奖补资金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挂钩、惩罚资金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方式,按照对“水质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的予以惩罚”的原则,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予以奖励。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迫切程度,今年襄阳市率先选择了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流域所涉及的枣阳、宜城、南漳、老河口、襄州、樊城、高新等7个县(市)区、开发区,通过自主协商,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构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7个县(市)区、开发区已签订补偿协议,将共同建立1.2亿元生态保护补偿保证金,推动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在保证金运用方面,保证金扣缴罚款每月一结算,奖励资金年底总结算。对月度水质不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全额扣缴其水质保证金;对月度水质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返还保证金;对月度水质下降的按相关标准考核进行扣除。
余桃晶 申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