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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生态环保人员 要实现“三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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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生态环保人员 要实现“三个转变”

 

◆杨新港

当前污染防治处于攻坚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执法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越来越多的人员会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应在参与过程中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要由“捂紧盖子”向“揭开盖子”转变。自2015年以来,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检查、督查大多采取“三不三直”方式,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突出问题导向。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基层不能像以前一样,到处托关系、搞公关,就怕暴露问题。相反,应借势揭开“盖子”,查漏补缺,直面和正视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掩盖问题,瞒报漏报。

二是要由“单纯陪同”向“学习取经”转变。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人员,在自己“一亩三分地”呆的时间久了,囿于范围较小,容易形成思维定势,不易发现新的问题。无论是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还是省市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督查等,都是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的好机会,要借机多取经,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是要由“害怕追责”向“立行立改”转变。笔者建议,省市督查和执法检查借鉴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期间的做法,建立允许限期申诉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地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积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

作者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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