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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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10万元 行政拘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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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私设暗管偷排污水
处罚10万元 行政拘留负责人

 

◆张倩

2019年3月22日晚11时,陕西省武功县环保局接到县污水处理厂打来的电话,称值班人员发现进水口突然涌进一股黑水,散发恶臭气味且瞬时水量较大,进水氨氮严重超标。得知这一情况后,县环保局要求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随时报告进水变化情况。

第二日上午,武功县环保局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究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氨氮持续超标问题,初步判断是有人非法排污。会后立即安排监察大队展开调查,经过昼夜连续的排查,第四日晚9 时左右,监察大队发现普集街道办北显村一家养猪场有重大嫌疑。

确定对象后,武功县环保局领导带队,联合县公安局、县畜牧局共同赶赴现场再次执法检查,发现养猪场内东北侧堆放一沓木板,随意堆放,当把这些木板层层揭开后,执法人员发现一个长2米、宽1.5米、深1.5米的砖砌排污池,排污池东西两内壁各有一个排污管道(均有排污痕迹),猪场内污水通过西侧内壁的管道排向排污池,东侧内壁有一个直径30厘米的地埋式黑色塑料暗管,从西向东约15米,自流式排向县城排污管网窨井内,直接通向县城污水处理厂。

违法事实全部暴露后,猪场负责人供认不讳,因养猪场内蔬菜苗木场地无法消纳粪尿污水,养猪场于2018年2月铺设这个暗管,从2018年6月开始通过暗管将猪场少量无法消纳的粪尿排进县城污水管网。2019年3月22日晚,在猪场4个粪尿池全部蓄满、场地内无法再消纳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利用双休日通过暗管集中排放。

随后,武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养猪场对私自铺设的暗管进行破坏性挖掘并进行回填,对排污池进行了填埋。以该养猪场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养猪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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