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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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助力唐山大气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要 勇于为自己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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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谁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运用法治手段破解信访难题
 

◆夏睿宏 庄立峰

● 一场旷日持久的信访投诉

● 一次积极主动的自我维权

● 法院宣判过后,环保部门恢复了名誉权

● 然而,思考还在继续

● 互联网时代,遭遇各种不实言论,到底是沉默不语还是敢于发声

● 青岛莱西的这起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

梨园坐果率低引发的信访投诉

隔壁企业污染导致梨结的不好?现场勘查结果不支持

2013年初,山东莱西市民陈某某举报204国道东侧的莱阳塑料颗粒厂废水污染其梨园井水,造成坐果率低,要求莱阳塑料颗粒厂给予赔偿,后经原莱阳市环保局调查核实,认为举报不实。

陈某某转而举报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图明公司”),称其梨园水井是受万图明公司污染。原莱西市环保局(现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动,对万图明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并且配套建设了1套生物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经现场勘查,陈某某梨园位于万图明公司北,共有2个水井,而临近万图明公司的南侧水井经监测并无异样、仅距万图明公司较远(北侧)的水井出现超标,且万图明公司处理后废水经厂区西侧排入城市管网。

由此基本断定该梨园北侧水井受污染与万图明公司无关,不能对陈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给予支持。

不满处理结果,环保部门邀请各方参与监督监测

陈某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意,开始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万图明公司排放废水污染环境,后又举报该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并多次在网上发布举报信息。

2013年6月,原山东省环保厅专项调查组组织原青岛市环保局、原烟台市环保局、原莱阳市环保局、原莱西市环保局共同参与,对万图明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最终调查组确认万图明公司未对陈某某梨园造成污染。

在不能满足其赔偿要求的情况下,陈某某继续投诉举报、发布不实言论。原莱西市环保局、原青岛市环保局针对其投诉内容,对万图明公司多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期间,原青岛市环保局、原莱西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均积极回应,妥善应对。

2014年9月,原莱西市环保局邀请农业专家在当地政府、村委、村民代表共同参与下,对万图明公司周围农作物和梨园进行现场鉴定,确认周围的农作物和梨园长势基本正常,与其他周边的无异。

为保证现场监督监测的公开公正性和真实性,2014年9月,原莱西市环保局组织当地政府、村委、村民代表共同见证下,对万图明公司进行监督监测,经监测未出现超标现象。

发布大量诽谤和不实言论,损害环保部门公众形象

2013年以来,陈某某不间断通过国家信访平台、省环保厅环境信访平台、青岛市政务热线、为民服务热线、政法系统、纪律检查系统及媒体微博、论坛等诸多渠道投诉万图明公司废气污染问题及环保、公安等各部门不作为问题,投诉量至今已达200次左右。

自2015年起,陈某某在网络注册名为“微言网”“微言环境V”“廉洁山东”“廉政监督员”的微博用户,在新浪微博大量发布诽谤和不实言论。

即便如此,对每一次投诉,原莱西市环保局都按照有访必接、有案必查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这不仅给原莱西市环保局的名誉和公众形象造成了重大损害,也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

同时,为应对陈某某的恶意造谣,万图明公司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其名誉已不可避免地受损,部分不明真相的客户取消了与万图明公司的合作,已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积极应对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名誉权

制定专门方案,加密监督监测

原莱西市环保局将此信访事项作为重点信访案件,专门制定了万图明公司监管方案,实施加密监管、监督监测,对每一次投诉举报均不惜成本安排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并组织由莱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进行领导包案,聘请行业专家进行会诊评审。

2017年5月,根据专家建议:鉴于目前国家标准与人体感知尚存在差距,万图明公司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异味处理加强了污染防治措施。

经原莱西市环保局、纪委、公安等部门多次检查,该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超标问题,每次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均通过电话、书面或当面方式与陈某某单独或联合答复,向其告知办理情况。

一纸诉讼,状告陈某某名誉侵权

2018年2月,万图明公司状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管理公司)名誉侵权,认为陈某某长期在新浪微博发布不实言论,该公司负有审核责任。

2018年3月14日,经莱西市人民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万图明公司16500元。

2018年4月,万图明公司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陈某某“恶意举报,对万图明生物名誉造成重大损害”,并提出20万元赔偿要求。

该案经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7月12日判决陈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为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恢复名誉;并赔偿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2018年10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0月,原莱西市环保局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陈某某名誉侵权。

2018年11月,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在新浪网网站刊登向原莱西市环保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为原莱西市环保局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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