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公告明确规定了符合7个条件的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企业可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条件,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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