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无锡报道 严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增加喷漆生产工艺,废气直接排放外环境。日前,因上述行为,该公司被江苏省无锡市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同时公司主管被罚款5万元。
无锡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冶金设备制造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加喷漆生产工艺,并已投入正式生产,且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外环境。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
生态环境部门随即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责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立即整改,同时处罚款5万元。
法学界人士认为,本案是一起案涉企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企业的违法行为往往都是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所造成的,应当给予法律制裁。
本案公司主管对新建喷漆项目,未按照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建设、申报和验收,认为“应少许客户需求提供少量喷漆,喷漆量少、环境监督部门不一定上门检查”,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和所在企业被处罚,自己也成为环境违法当事人,也为侥幸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