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购“电猫”组装设备,架设铁丝网,猎捕了包括野猪、豪猪、狍子、野兔等野生动物。近日,退缴了两千余元非法所得的陕西省商洛市房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缓刑。
2018年10月,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房某提起公诉。被告人房某自购“电猫”组装设备,从2018年元月开始在商洛市商州区金陵寺镇杨口村七组崖沟自来水房至崖沟半坡张岭坡面之间架设铁丝网,猎捕野生动物野猪3头、豪猪两头、狍子1只、野兔两只,从中牟利2120元,直至2018年4月26日群众举报后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房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查,房某猎捕的狍子属于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房某归案后将违法所得2120元退缴。
商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能够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普毛毛 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