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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工厂监管要因势利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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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移动式”工厂监管要因势利导

 

“移动式”工厂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要善于找准问题关节,理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既不放之任之,又加以引导和有力监管,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杨传智

近日,笔者随同查处一处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时,发现当地悄然流行起一种“移动式”工厂,这种工厂是对拆迁遗留下来的大量混凝土块状体进行加工,粉碎制成如石子般大小的颗粒物售卖谋利的生产装备合成体。称其“移动式”,是因为这种加工点未办理或难于通过生产经营审批。为躲避监管,这类工厂可简单分拆即行转移,有很强的机动性,导致监管难度很大,而简单取缔亦非权宜之策。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笔者分析有以下原因:

一是市场供需关系造成的。由于目前市场上天然砂石材料价格高昂,加上这类“企业”生产所需原料为废弃物,等同于零成本,而它们的现实用途又比较广,市场供需之对比可见一斑。这也是这类群体监管难度大的根本原因。

二是资源节约利用大势所趋。“移动式”工厂把建筑废物从简单的筑基填埋甚至转移废弃,提升到与价格高昂的砂石资源具有同等经济价值的商品,实现了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契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一旦打击取缔这类群体,无疑会导致废弃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废物。

同时,由于市场需求总量是一定的,废弃物的二次转化利用,就会解决一部分市场需求。从这一层面来讲,“移动式”工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然资源开采强度,其存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这一类生产经营群体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要善于找准问题关节,理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既不放之任之,又加以引导和有力监管,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首先,服务是更好的监管。这类生产“企业”,现场扬尘污染确实也严重,但其对废弃资源的再利用,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需求。受市场利益驱使,从根本上取缔和杜绝这一类生产群体,确实很难做到。如果单纯为了监管而监管,必然会造成你捉我藏的“猫鼠游戏”局面。如此,既增加监管负担和成本,又使污染延续,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若能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等环保要求,也不失为一种高效利用废物的有益形式。因此,监管部门应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指导,对于能够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具备从业生产条件的,就应该予以审批,使其不游离于监管边缘,逐步实现合法规范生产经营。

再者,执法监管亦不可偏废。对于能够合法生产经营的给予支持,为其他仍处于“移动式”违法生产的群体树立鲜明导向,有利于督促他们整改并向好转变。对“移动式”生产污染源加以区别对待,形成严管重处和帮扶支持的鲜明对比,有利于产生震慑作用,进而为实现长效监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不能落实合法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监管到位,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使其无所遁藏,进而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诸类“移动式”环境污染问题。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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