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贵东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收到辖区内一大型重点企业的“环境法律授课邀请”。“这是一个很‘反常’的现象。”据该局法制部门负责人介绍,“以往都是我们上赶着给企业搞法律宣讲,企业还爱答不理的。现在却反过来了,企业主动邀请我们去授课。”
为什么说这个现象很“反常”呢?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以前在参与办理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经常看到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
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环保工作漠不关心,个别企业只有在行政处罚决定或影响企业“是否还有继续生存的可能性”或者重大利益的时候,才知道企业受到了环境处罚。有些企业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仅派职务级别非常低的一般员工应付式地参加,有的甚至干脆不派任何企业人员参加,而是直接完全交给委托律师。在配合参与法律进企业等环境法律宣传活动中,企业的态度也是不端正不积极。总之,一句话就是“干脆没把这事儿放在心上,不把它当回事儿”。
那么,出现以上“反常”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上述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说出了其中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家企业曾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多次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并对其中几起案件提起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尽管有几起处罚被撤销,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绝大数案件被维持,其诉讼请求被驳回了,让企业“吃了大亏”。
尤其是最近一起环境处罚案件中,尽管行政复议维持了环保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一审法院也驳回了上诉请求,然而,由于处罚数额较大,企业不得不提起“上诉”。这还不是令其最“头痛”的地方,关键是很多律师以“这个案子很难打赢”为由,不愿代理这起案件。有的律师干脆直接了当地告诉企业,“这个案子不管谁代理,赢的可能性都几乎为零,是你们自己做得太过分了,谁都帮不了你们。”
这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表示,正是这些经历让他认识到“求人不如靠自己”,作为企业如果想要不违法,不吃败官司,少些尴尬,必须自己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只有这样才能不“受制于人”,做到“少求人、不求人”。这也是其邀请环保部门到企业授课的根本原因之一。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靠律师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仅仅是权宜之计,自身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才是长远之策。”这位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据莒南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政策的宣传人员介绍,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同时一些企业自觉学习环境法律法规的主动意识也明显增强。如今,有的企业会主动向环保部门“索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学习材料,还有的想“出钱购买”执法人员执法常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