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珊
为护一方清水,保定市政府出台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那么《条例》的制定出发点是什么?与之前出台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之间有何联系?作为上游城市,保定近年来在水质保护上做了哪些工作?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秦长肖。
中国环境报:此次《条例》制定的出发点是什么?
秦长肖:本次《条例》的制定由保定市人大提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主持负责,河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条例》制定的过程中,紧密对接雄安新区的生态发展需求以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以水为主线,从多领域、多层次提出了保护措施和治理要求。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在于有利于更好地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有利于白洋淀水环境质量改善。由于保定市全域均属于白洋淀上游流域,有拒马河、白沟河等9条入淀河流流经保定市辖区,因此,上游城市要担好自身的责任,改善白洋淀水环境质量,减轻入淀入河污染负荷,最大限度确保清水入淀,加强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势在必行。
中国环境报:为保证上游河流水质达标,保定市近些年做了哪些工作?
秦长肖:为全面推进白洋淀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定市成立了“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白洋淀上游流域环境污染状况大排查实施方案》。
截至2018年底,保定市组织开展了白洋淀流域治理十大专项行动,分别是开展河湖清理、污水提标扩容、启动雨污分流、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纳污坑塘、严格工业管控、农村环境整治、畜禽污染防治、水源地环境保护以及实施调水补水。通过近两年的治理,入淀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中国环境报:如何保证《条例》各项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秦长肖: 治理与落实是立法的关键。为此,《条例》提出了十类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罚则。
此外,《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还特别规定,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环境报:下一步,保定市将如何做好白洋淀上游河流水质保护工作?
秦长肖:下一步,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将由突击整治行动为主转入以长效工程建设为主。
具体来说,一是盯住河流水质。完善河流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确保实现入淀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二是盯住重点项目。完善重点项目责任分包制,充分发挥白洋淀专班的协调调度和8个督查专班的督导促进作用,着重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推进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力争到2035年,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基本完成,山区绿化成效显著,湿地涵养功能基本形成,水系绿化全面完成,入淀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