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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笔杀鸟赔偿款用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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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鸟类,不但被判刑,而且要赔偿
上海首笔杀鸟赔偿款用于生态修复

 

本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徐璐上海报道 日前,一笔赔偿款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专门用于修复犯罪对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的破坏。

这笔赔偿款是由被告人顾某交付的,他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05万元,同时向社会公众道歉。

经查,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6日,被告人顾某在崇明区东部一片小树林内悬挂张网两顶,先后捕杀乌鸫、白腹鸫等野生鸟类37只。经鉴定,其中35只是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或《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鸟类。

“以往,这类犯罪虽然对国家野生资源造成损害,但最终判决很难通过索赔方式让犯罪分子付出代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徐嘉炜表示,民诉法修改后,意味着此类犯罪分子不仅要面对牢狱惩罚,还要赔偿公共利益所受的损害。

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透露,赔偿款主要将用于在案发地补植复绿,遴选志愿者在崇明地区做候鸟保护巡查,继续加大对捕猎鸟类行为的警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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