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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施臭氧高发期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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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施臭氧高发期错峰生产
规范错峰生产组织、实施、监督全过程
 

本报讯 辽宁省大连市近日首次要求在臭氧污染日,道路摊铺等作业应错峰生产。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这一要求。

今后,在每年的臭氧高发期(5月-9月),当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且空气污染级别为轻度污染及以上时(含预报为良-轻度污染),所有涉VOCs排放的市政作业应严格按规定在污染日当日12时-18时实行错峰生产。城市建成区内将禁止建筑墙面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摊铺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市政作业项目(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当错峰生产管控时间结束或启动错峰生产当天14时,本区域空气质量实时臭氧监测浓度低于160μg/m3,错峰生产自动终止。

大连市蓝天办提醒,涉及限时错峰生产的单位可以提前1天通过《大连晚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大连生态环境(公众号)、大连环境信息APP等多种途径,查询获取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也可通过大连环境信息APP或空气质量发布APP(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途径随时了解空气质量实时结果,以便及时跟踪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并按要求启动和终止错峰生产。

为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臭氧高发期错峰生产工作要求,大连市蓝天办将建立信息发布与反馈高速通道,规范错峰生产的组织、实施、监督全过程。同时,加强监督,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对违反错峰生产的单位将定期在《大连日报》等媒体上予以曝光,督促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各尽其职,做到错峰生产不慢、不漏、不虚。 赵冬梅 杨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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