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产业经济
3上一版  下一版4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留守树”的特殊手术
武汉市汤逊湖可望解决劣Ⅴ类水质问题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9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届绿色长三角论坛在上海举行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本报见习记者刘静报道 首届“绿色长三角”论坛日前在上海举行。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各省市的地方政府、行业代表等多方联动、多角度探讨,为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和推动一体化绿色发展献计献策。

“当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加速期。2018年11月5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发改委正牵头编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规划纲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表示,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抓紧研究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着力将深化改革措施进行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努力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标杆、一体化体制机制的试验田、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引擎。

长三角区域打造什么样的水环境?

在确保防洪排涝的安全下,统筹流域——区域——城区水环境,兼顾航运、景观,实现区域水环境污染联防共治

“共保一江清水、共建江南水乡,是长三角区域,特别是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中国工程院院士、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张建云认为。

他表示,长三角地区水环境存在当地水少,过境水多、时空分布不均、水系复杂等问题,为实现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必须在确保防洪排涝的安全下,统筹流域——区域——城区水环境,兼顾航运、景观等。同时,利用外围优质水源,综合运用已有水利工程,通过排污截流、清淤、畅流、活水、管理等综合措施,增大水动力、增强水环境容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与水环境系统改善的良好循环。

结合以往在长三角实施的成功案例,张建云与参会者共同探讨长三角区域水环境污染联防共治的设想。他提出,长三角区域水环境治理必须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源头防控、精准减排、分区管控等。坚持标本兼治的系统治理理念,因地制宜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避免过度治理。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共同体。”张建云表示,首先要以自然规律为准开展保护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次要优化区域间协同政策与机制;最后要积极发挥河湖长制的作用,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打破行政边界束缚实现一体化绿色发展

以高标准、重联动、强引领为目标导向,加强区域层面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对接,核心工具用好、管理主线理清、治理体系完备

来自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环境政策研究专家胡静在做“关于示范区生态环境规划的几点思考”的报告时表示,长三角要实现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要打破行政边界的束缚,以高标准、重联动、强引领为目标导向,达到减排增容的实效。

“长三角要发挥区域特色和优势,带着制造业一起迈向绿色发展。”胡静以排污交易为例,建议加强区域层面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对接,逐步推动区域减排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转型。

胡静认为,核心工具用好、管理主线理清、治理体系完备是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环境法专家郑少华则提出设立示范区环境委员会的设想,环境委员会作为法定机构,承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行的职能。“三省一市对同样一个排污行为,在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处罚,处罚往往可能是不一样的。统一标准,统一执法,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有智慧地去做,应该有新的模式,做到规划、标准、执法的统一,甚至包括司法的统一,这是非常重要的。”

搭建务实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

联防联控上取得成效,但仍需深入完善标准、监测、执法监管等生态管控的统一,建立社会共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此次论坛还设置了专家对话环节,来自生态环境领域的6位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对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中的重点、难点、堵点进行了探讨。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水污染控制专家史惠祥指出,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关键是要实现共享。长三角的环境质量仍要持续改善,必须持续进行转型发展,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柏国强表示,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在生态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探索。自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在联防联控上取得显著成效。

他也坦言:“仍有不少制度机制需要创新突破。”比如,需要不断深入突破绿色发展源头控制,标准、监测监控、执法监管等生态管控的统一,公正公平市场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等。在公正公平利益共同体下,通过社会各方合作共赢的模式,建立社会共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另据了解,本次论坛由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牵头举办,以“绿色引领,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来自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政府部门代表参与。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