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成 通讯员李萌商洛报道 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敲响,陕西省商洛市第一例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日前在案发地商洛市商南县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8年11月中旬,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未经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在商南县境内丹江河道西湾端开采毛砂6800.3立方米,企图出售谋利,经商南县价格鉴定中心价格鉴定,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采砂价值为272012元。
同年12月,商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随之商南县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刘某某。后案件移送至洛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3月,洛南县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向洛南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成为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采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成员旁听了庭审,对今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进行业务指导。该起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