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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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审结首例涉生态领域团伙案
坐牢20年罚金25万

 

本报记者陈伟 通讯员李晓萍武夷山报道 5月13日,随着法槌庄严敲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福建省首例涉生态领域农村恶势力团伙案件,在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15名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003~2018年,被告人伍某华为长期在武夷山市上梅乡茶景村、里江村、岭山村一带侵占林业资源、包揽工程,纠集被告人伍某威、周某、江某福、江某、彭某、曹某、游某、吴某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

该犯罪团伙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妨害作证、殴打他人、串通投标、非法运输林木等,故意毁坏山场林木折立木蓄积量273立方米,盗伐山场阔叶树折立木蓄积量117立方米,滥伐山场林木折立木蓄积量2541立方米,交易金额达204万元。

为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65本案卷阅卷,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一一审阅。并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进行证据交换梳理,归纳争议事实与证据,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庭审历时两天,庭审笔录达277页19万字。

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伍某华等9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判处伍某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伍某春、胡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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