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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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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6月1日起分区域实行
 

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在西安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据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估算,西安市现有各类工程机械约8万台。”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初步测算,这些机械年排放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约2.46万吨。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相较于机动车,柴油发动机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排放水平高,已成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通告》中限制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再以阶段性排放标准界定,而是以实际排气检测值为依据。国Ⅰ-国Ⅲ排放标准的机械,只要排放不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都能正常使用。

对于被禁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具备治理条件,可通过更换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方式进行达标治理。此外,也可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更新为新能源或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机械。如果发现违规使用超标排放机械,将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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