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细数黑臭水体治理怪象,中招了吗?
保持敬畏才是探险精神的根本
查处举报应有明辨是非的慧眼
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应突出“细”
危固废案件频发如何遏制?
有效管理危险废物需政府主导
补齐重点工程 施工治尘短板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6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查处举报应有明辨是非的慧眼

 

◆叱狼

据媒体报道,山东某地市民陈某某因果园坐果率低,屡次失实举报周边企业废水污染问题。虽然当地环保局邀请农业专家在政府、村委会、村民代表共同参与下,对相关企业周边农作物和果园进行现场鉴定,确认其长势基本正常。但陈某某依然发布不实言论,恶意诬告周边企业及生态环境部门,造成恶劣影响。

多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鼓励群众积极反映身边的污染问题,不少地区开通了有奖举报热线。尤其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会主动公布举报热线,为受到污染影响的群众排忧解难,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然而,个别人为了一己之私,频繁失实举报。每次接报后,环境执法部门必须及时前往现场核实调查。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本来就突出,如此反复,更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严重浪费了有限的政府资源。失实举报还会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频繁登门检查,或多或少会分散企业精力。

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时,无论对于举报群众还是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应为中立方,关键看举报内容是否准确、污染事实是否存在,不能只听信一面之词。

笔者认为,对于查实的举报问题,应督促企业高标准限期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反之,举报失实的,也应向群众认真说明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邀请群众到企业参观等方式,消除群众疑虑,赢得信任。对于反复劝导仍恶意重复信访者,应纳入环境举报失信黑名单,涉及名誉侵权的,要依法追究举报者责任,不能让其无理取闹的行为继续浪费政府公共资源,甚至损害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声誉。

环境信访关系企业和群众双方利益,为防止查处过程出现偏颇,对恶意重复信访要健全辨别责任机制。对举报内容虚假、举报属实但已消除污染的,如举报者仍“揪着不放”,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邀请专家、属地政府、村民代表等现场核查。一旦各方确认举报失实,今后同一问题再举报可以拒绝受理。

当前,环境信访渠道很多,如微信、微博、信访热线、举报邮箱等,极大方便了群众及时反映问题。笔者建议,在严格落实工作保密纪律的基础上,应全面推行实名举报制度。如是匿名举报,须提供可靠的图片、录像等实证,确保信访举报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合法合理环境利益的“绿色通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