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介绍,修订后的新《条例》增加了“生态”二字,更加注重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如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开发单位,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开发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技术关闭井、报废井实施安全封堵和生态恢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无利用价值的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
新《条例》将“三线一单”作为“硬约束”,旨在有效预防和治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求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合理划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
同时,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弃物监管,要求含油污泥、岩屑、泥浆、压裂返排液以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要求石油和天然气井场应实施无污染作业,做到油污和有害化学物质不落地。
新《条例》规定,排放废水应当合法设置排污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强化煤炭开发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煤炭开发单位提出煤炭运输、装卸、贮存应采取全密闭措施,设置密闭的输煤、洗选煤系统,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进矿道路、厂区内路面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要求建设工程和道路临时占用土地,挖掘和管线铺设,矿坑(井)、油气站(场)等地面设施关闭或废弃,油气钻井、压裂、固井、试井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地表生态破坏的,应当进行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