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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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力求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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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细化、充实上位法内容,突出地方特色
鹤壁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力求管用

 

◆本报记者李贤义

“严格控制新上用煤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散煤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7月1日即将实施的河南省《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细化、充实相关内容,突出地方特色,做到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

突出特色,更切合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际

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地方重点突出适用性、操作性、时效性

鹤壁市地处太行山东麓和华北平原过渡地带,地域面积仅为2182平方公里,又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极易受周边地市影响,再加上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缺乏规范,冬季仍是雾霾天气多发时段。

同时和众多的资源型城市一样,鹤壁存在着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等问题。加之近年来,伴随着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稳定、区域性和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严峻。

由于地域条件先天不足,加上产业结构偏重,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鹤壁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

已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地方在实际适用时,操作性、时效性都有所欠缺。因此,制定一部符合鹤壁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才能够更好地守护蓝天白云。

特事特办,高效高质走完立法程序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破例在一月的常委会上,把《条例》列入审议议程

2018年8月1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部署会,提出包括鹤壁在内的7个省辖市要率先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

由此,鹤壁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2018年8月底,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抽调了精兵强将,组成起草小组。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工作不断档,力度持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仅用时一个月,《条例》初稿就已完成。

2018年10月底,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同年11月底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9年1月 17日,鹤壁市在全省有关7个地市中,率先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高票通过,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从起草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后历时5个半月,之所以能够如此高效高质完成,得益于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群策群力,得益于特事特办的灵活方式,得益于起草小组成员集中起草的高效率。

“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新闻媒体、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刊登《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我们还将草案文本分别送交市直各有关单位、县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组织专家库成员召开《条例》草案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到每个县区召开基层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层面意见建议,整合吸纳到《条例》草案中,凝聚全社会最大共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永秋介绍说。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鹤壁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和参与起草《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专家还专程到鹤壁市指导《条例》修改工作。

此外,为支持《条例》尽早通过审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破例在一月的常委会上,把《条例》列入审议议程,多方位支持和保障了《条例》的立法时效和质量。

源头治理,规范企事业单位防治义务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条例》分为六章五十九条,在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的前提下,细化、充实相关内容,突出地方特色。”王永秋介绍说。

据了解,在立法过程中,鹤壁市坚持以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损害担责为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既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又规范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以及公民的义务,着力构建全民参与的防治体系。

在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条例》结合鹤壁实际,针对燃煤、工业废气、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措施。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新上用煤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散煤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本辖区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针对当地电子设备、门窗制造等行业企业较多的情况,《条例》用整整一节的内容专门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

比如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门窗家具制造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保持正常运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在细化补充上位法,使执法依据更加明确等方面,《条例》规定了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在相应的罚则中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弥补了上位法中无此项规定的不足。

此外,《条例》实行了比上位法更严格的标准。如《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条例》结合鹤壁市实际情况,规定本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仅仅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使《条例》落地有声、有效管用,助推全市绿色发展,守护好鹤壁的青山绿水蓝天,为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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