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今年10月31日前,海南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14个行业须申请取得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视为无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工作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排污单位应根据各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梳理各生产设施及产污环节,提出拟申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自行监测要求等,对环境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
据了解,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等14个行业的相关企业必须申请到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为确保核发质量,海南省提出,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各行业首张排污许可证时,应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予以核发,并将这一企业作为本行业申请与审核的模板,以便实现“核发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