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富阳渣土消纳挺有“学问”
王博:八年“抗战”守护“北京蓝”
邯郸市委书记调研工业企业治污情况
图片新闻
山西清徐绿色发展提速
连续两月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垫底
西宁实行环境“红黑名单”管理
苏州相城区斩断环境污染“黑尾巴”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宁实行环境“红黑名单”管理
守信者一路“绿灯” 失信者处处受限
 

本报见习记者夏连琪西宁报道 今年以来,青海省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行“红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西宁”网站公示“红名单”企业和“黑名单”企业,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据了解,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西宁市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将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

《实施细则》对认定为“红名单”的企业采取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激励措施。对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采取约谈、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监察频次、取消参与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资格、建议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惩戒措施。

《实施细则》还建立了“红黑名单”退出和修复机制,通过对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用规范化的标准对企业予以合理的奖惩,引导企业步入保护环境、守法经营的良性轨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