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王斌泰安报道 到2020年,山东省泰安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比2015年下降35%,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6.7%。这是近日印发的《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62%。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22.8%、24.5%、11.2%、12.6%、2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8%、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1%。
泰安市在制定“路线图”的同时念好“紧箍咒”。《实施意见》指出,实行县乡生态环境质量排名制度,强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