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宣布成立,成为西安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据了解,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加强和推进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区委书记和区长共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其他副区长、常宁新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垂直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据悉,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同时下设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碧水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净土保卫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青山保卫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6个专业工作组。这6个专业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长安区生态环境、水务、秦岭保护、投资商务和农业农村部门,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据介绍,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的“一委一办六组”工作机制,与《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及《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4项制度相统筹,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真正把生态环境治理好、保护好。